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建管〔2011〕942号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建设
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
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1〕581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送需知
1、凡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含国务
院各有关部门和国资委管理企业所属的监理企业),请于2012年2月底以前,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进入“办事大厅”栏目中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
系统”,填报2011年度各项统计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内容,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报送企业
工商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如有需要,请企业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财务报表、缴税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
工程监理收入超过8000万元的监理企业,必须上传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损益表)。
3、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按时按质完成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并
对辖区内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汇总,于2012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4、原有企业使用既有“用户名和密码”;2011年首次取得监理资质的企业请主动与各省辖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联系,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名单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
一发放“用户名和密码”。
二、统计工作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是各级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行业动态、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市
场监管的重要依据。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按要求组织辖区内工程监理企
业按时按质完成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各监理企业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纳入统计范围的监理企业要及时报送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
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进行认真的核对。对上报
虚假的数据信息、拒报、迟报的监理企业,我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
规定,将监理企业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联系人:蒋惠明、陈莹,025-51868867,83309567。
附件:关于报送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1〕581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