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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江苏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出台多项鼓励措施,支持节约型城乡建设的深入推进。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落实的要求,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期考核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在财政投入上,江苏各级财政将安排资金,对建设科技创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节水技改等重点项目给予支持。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重点支持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贴息、扶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也安排一定的比例予以支持。
在优惠政策的落实上,对于企业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及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购置符合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设备投资额,依法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和专门从事处理、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企业,依法给予税费减免优惠。
此外,在价费机制上,将加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对直接使用再生水的用户免征水资源费,市政绿化及景观使用再生水的同时免征污水处理费。研究制定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制度。对太阳能建筑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实施优惠上网电价。
道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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