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2009年8月3日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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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09]4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

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

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

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

(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

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待定两种)。公示时间为:2009年8月4日至8月

17日。待定的具体内容,我们委托各原初审单位(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等)告知企业。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

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

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

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

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

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

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

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488;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监理资质换证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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