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宇平台手機_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工程質量安

2016年,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將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和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質量第一和安全發展理念,以確保質量安全為目標,以深化建築業改革發展為動力,以加強監督執法為抓手,以推動先進技術應用為支撐,全面提升質量安全監管能力,確保全國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
一、加強工程質量監管,全面落實質量責任。 一是深入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全面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及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組織開展監督執法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繼續開展兩年行動萬里行活動,加大輿論宣傳和曝光力度。召開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總結電視電話會議,總結交流經驗,研究建立工程質量治理長效機制。 二是繼續推進專項治理。繼續推進實施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開展專項治理示範工程創建活動,推行樣板間制度。大力推行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推進質量行為管理標準化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繼續組織開展老樓危樓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防發生垮塌等重大事故。認真調查處理工程質量事故、質量問題和質量投訴舉報。 三是創新體制機制。鼓勵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解決監管力量不足的問題。研究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組織開展工程質量保險試點。 四是強化監管隊伍建設。加強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監管,充分發揮質量監督機構作用,強化監督執法地位。創新監管方式,加大日常巡查、飛行檢查和隨機抽查力度,實行差別化監管,提高監管效能。
二、強化建築施工安全監管,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一是強化監督執法。积極推進建築施工安全監管規範化建設,研究制定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文本,促進嚴格執法、規範執法。針對建築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風險隱患突出的重點領域,深入開展施工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堅持標本兼治,有效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嚴格建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健全對事故責任企業和人員的責任追究機制,切實落實安全責任。 二是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建築施工企業、施工人員、起重机械、施工項目、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監管機構及人員等信息“六位一體”的建築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促進信息化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的應用,提升建築施工安全監管效能。 三是建立完善建築安全生產信用體系。研究制定《關於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推動建立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承諾、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等制度,加大建築安全失信懲戒力度,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意識,提高建築安全生產誠信水平。 四是加強建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等活動,推動全行業加強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編製《工程項目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指導手冊》,推動各地加強工程項目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廣泛開展建築安全監管人員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
三、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提升勘察設計質量水平。 一是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監管。繼續貫徹落實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規定,強化勘察設計企業和人員主體責任。開展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檢查,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管理。推廣数字化交付與審查,完善施工圖審查制度,提高勘察設計質量。 二是推動建築設計水平提升。宣傳貫徹新時期建築方針,發揮建築師主導作用,引導建築設計發展方向。研究大型公共建築設計后評估標準和實施辦法,探索建立設計后評估制度。 三是推動信息化等先進技術應用。印發《2016-2020建築業信息化發展綱要》,開展BIM等技術應用示範,組織建築業十項新技術修訂,推動建築業創新發展。 四是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积極配合推廣裝配式建築,印發並宣貫《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綱要》,印發相關設計深度規定和審查要點,研究推進綠色建造政策措施,推動建築業轉型升級。 五是支持城市重點工程建設。開展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地鐵國家建築標準設計體系研究。組織編製建築產業現代化、海綿城市、綜合管廊和綠色建築等相關標準設計圖集,為城市重點工程建設提供技術支撐。
    四、加強風險防控,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 一是加強創新能力建設。開展BIM技術在設計、施工階段應用試點研究。規範設計後續服務模式,加強設計巡查、服務工作。推進施工方式創新,不斷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引導主管部門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升質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推進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開展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應用實踐研究,完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落實企業管理主體責任。 三是提升風險防控能力。組織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督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完善責任體系,加大質量安全整治力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五、加強抗震防災體系建設,提升抗震防災水平。 一是夯實抗震防災基礎工作。落實城鄉建設防災減災“十三五”規劃要求,完善抗震防災技術標準體系。 二是強化抗震設防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組織開展部分地區超限高層建築工程和減隔震工程抗震設防專項檢查,組織開展減隔震技術培訓,推動減隔震技術應用。 三是提升地震應急處置能力。制定震後房屋建築安全應急評估技術和管理辦法,強化專家隊伍建設,完善地震應急處置體系。 
    六、加強法規制度建設,提升法治化水平和應急響應能力。 推進法規制度建設。繼續推進《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立法工作,研究修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二是完善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事故災難應對機制。按照國務院安委辦、應急辦和國家反恐辦工作部署,協調部內工作機構落實相關職責,指導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及反恐怖防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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