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準備階段的任務和方法
一、建立監理組織體系,提出組織機構框圖,制定監理實施方案,明確各級職責範圍,與業主及承包人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聯繫渠道。 二、根據工程項目的需要,配備足夠數量及組合合理的監理人員,以及配備足夠數量的監理設備,制定監理圖表,制訂詳細的監理工作計劃。 三、熟悉合同文件;參加施工招標;複核圖紙和防樣定線數據;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準備第一次工地會議;準備發布開工通知。 1、發布開工令; 2、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 3、審批承包人的工程進度計劃; 4、審批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 5、審批承包人的進場材料; 6、審批承包人的標 7、准試驗; 8、檢查承包人的保險及擔保, 9、支付動員預付款; 10、審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設備 11、驗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線; 12、驗收承包人的測定的地麵線; 13、審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圖; 14、檢查承包人佔用工程場地; 15、監理其他與保證按期開工有關的施工準備 16、工作。 二)工程質量監理的任務和方法 一、工程質量監理的任務:監理人員應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制止影響工程質量的各種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項目符合合同圖紙、技術規範、使用要求和驗收標準。 二、明確駐地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工作職責,並在全過程中進行檢查和監督。 三、提出質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及說明,以供所有監理人員、承包人的自檢人員和施工人員共同遵循。 1、開工報告; 2、工序自檢報告; 3、工序檢查報告; 4、工序檢查認可; 5、中間交工報告; 6、中間交工證書; 7、中間計量; 8、工序質量檢查程序 四、配備測量工程師專門負責測量的全面監督工作。 五、配備試驗工程師,建立中心試驗室,進行驗證、標準、工藝、抽樣和驗收試驗。 六、加強現場監理工作,對承包人的各項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以及材料、机械、配合比等進行全方位的巡視、全過程的旁站、全環節的檢查,以達到對施工質量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七、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質量事故按規範、標準要求及時處理。 三)工程進度監理的任務和方法 一、工程進度監理的任務:充分考慮工程施工管理的三大因素(工期、施工質量、經濟性),通過貫徹施工全過程的計劃、組織、協調、檢查與調整等手段,努力實現施工過程中的各個階段目標,從而確保總工期目標的實現。 二、要求承包人根據工程特點和預計工期編製合理的工程進度計劃。工程進度計劃可用橫道圖、斜道圖或進度曲線等方式表示。 三、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進度計劃進行審查,對有問題的部分進行分析,並提出修改意見。審查內容如下: 工期和時間安排的合理性; 施工準備的可靠性; 計劃目標與施工能力的適應性; 四、編製和建立各種用於記錄、統計、標記、反映實際工程進度與計劃工程進度差距的進度控製圖表,隨時對工程進度進行分析和評價。 五、發現工程現場的組織安排、施工順序或人力和設備與進度計劃上的方案有較大不一致時,及時要求對原工程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六、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程進度延誤並批准延期后,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對原來的工程進度計劃予以調整,並按調整后的進度計劃實施工程。 七、在承包人沒有取得合理延期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過慢,應要求承包人採取加快進度的措施,以趕上工程進度計劃中的階段目標或總體目標。 四)工程費用監理的任務和方法 一、工程費用監理的任務:在監理規劃的指導下,加強對合同中工程量清單所列工程費用的計量和支付管理,以及對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費用加強監督與管理,通過對工程費用目標的動態控制,使其能夠最優地實現。 二、監理工程師必須熟悉技術規範、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清單說明的內容,掌握工程具體項目的工作範圍和內容、計量方式和方法。 三、嚴格按照工程計量的範圍、依據、原則進行工程計量。 四、監理工程師必須檢查承包人為計量準備的相關資料,發現問題或資料不全,應退還給承包人,暫不進行計量,或計量后暫不予以支付。 五、嚴把工程支付關,按照合同規定和工程支付程序進行工程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終支付。 五)合同管理的任務和方法 一、合同管理的任務:監理工程師應熟悉和理解合同的主要內容,按照合同有關規定處理工程變更、工程延期、費用索賠、爭端與仲裁、違約、工程分包、工程保險等相關事宜。 二、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應謹慎按合同條款實施工程變更管理,並嚴格按工程變更程序進行工程變更: 意向通知; 資料收集; 費用評估; 協商價格; 簽發"工程變更令。" 三、工程延期:由於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監理工程師應按受理程序進行工程延期管理: 收集資料,做好記錄; 審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請; 延期評估; 審查報告,確定延期。 四、費用索賠:在收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賠申請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處理,分兩個步驟進行:查證索賠原因、核實索賠費用。 五、爭端與仲裁:當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時,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爭議設法進行友好調解,同時督促業主和承包人繼續遵守合同,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在合同規定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調查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公正的態度提供證據和作證,監理工程師應在仲裁后執行裁決。 六、違約管理:當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因業主違約而提出的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通知后,應儘快深入調查,收集掌握有關情況,澄清事實,根據合同要求,同業主、承包人協商后,辦理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當承包人出現違約行為時,監理工程師應視情節認定一般違約或嚴重違約,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七、工程分包:承包人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批准,並按規定辦理分包工程手續后,才能將不超過合同規定的百分比的工程分包出去;承包人未經業主同意,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 八、保險: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合同有關規定,督促承包人進行保險並予以檢查落實。 六)監理的工地會議制度 一、第一次工地會議: 1、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在開工前儘早舉行,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將會議議程及有關事項通知業主、承包人及有關方面。 2、第一次工地會議應由監理工程師主持,業主、承包人的授權代表必須出席會議,各方將要在工程項目中擔任主要職務的部門(項目)負責人及指定分包人也應參加會議。 3、會議的內容: (1)、介紹人員及組織機構 (2)、介紹施工進度計劃 (3)、承包人陳述施工準備 (4)、業主說明開工條件 (5)、明確施工監理例行程序 二、工地會議 1、工地會議在整個施工活動期內宜每月召開一次,具體時間間隔由監理工程師確定。 2、工地會議由監理工程師主持。會議參加者應為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及有關助理人員;承包人的授權代表、指定分包人及有關助理人員;業主代表及有關助理人員。 3、會議應按既定的例行議程進行,一般應由承包人逐項進行陳述並提出問題與建議;監理工程師應逐項組織討論並作出決定或決議的一項。議程如下: (1)、確認上次會議記錄; (2)、審查工程進度; (3)、審查現場情況; (4)、審查工程質量; (5)、審查工程費用事項; (6)、審查安全事項; (7)、討論施工環境; (8)、討論延期與索賠; (9)、審議工程分包; (10)、其他事項。 三、現場協調會 1、在整個施工活動期間,應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不同層次的施工現場協調會。 2、會議應由監理工程師主持,承包人或代表出席,有關監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可酌情參加。 3、會議的內容: (1)、承包人報告近期的施工活動,簡要陳述發生和存在的問題; (2)、監理工程師就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予以簡要評述,並根據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活動安排,安排監理工作。 (3)、對執行施工合同有關的其他問題交換意見。 七)交工和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方法 一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交工工程的缺陷責任期。起算日期必須以前發的工程交接證書日期為準。 二、缺陷責任期建立的工作內容: 1、檢查承包人剩餘工作計劃; 2、檢查已完工程; 3、確定缺陷責任及修復費用;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規定完成交工資料; 三、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剩餘工程量,配備缺陷責任期的建立工作人員。 四 、《工程缺陷起責任終止證書》的簽發程序; 1、滿足《工程缺陷起責任終止證書》簽發的必要條件; 2、成立缺陷責任期工作檢查小組; 3、檢查小組審查種植缺陷責任的申請報告; 4、最終檢查和評價; 5、檢查報告; 6、簽發《工程缺陷起責任終止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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